被告人孙志兵,男,1975年8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128197508056616,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蕲春县,住蕲春县张榜镇孙冲村十三组6号。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5年7月4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孙志兵以身患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立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3日至3月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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