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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让自动履行结出“诚信之果”

发布时间:2023-09-20 10:49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548

(文:张国全、王丽娟  编审:胡珊)为有效敦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蕲春法院制定《关于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着力提高生效案件自动履行率,高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范某(化名)与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该公司偿还范某485835元,后因该公司未履行义务,范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告知被执行公司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送达《自动履行告知书》,激励被执行公司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办法官张国全到该公司进行实地调查,评估案件执行对企业可能造成的影响。

经调查,公司因项目工程款未结算而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执行法官考虑到该公司实际情况,暂未对公司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并与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该公司制定还款计划。

次日,该公司主动联系法官,称其想与申请人和解,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将首期执行案款35835元现场支付给申请人,余下款项承诺12个月分期结清。

为自动履行的企业和个人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变“被动执行受罚”为“主动履行获益”,有助于营造守法诚信的社会氛围,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