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司法公开 > 公告通知

罪犯胡景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03 17:14 来源:刑庭 阅读:54

罪犯胡景银,男,1958 年 6 月 14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421126195806145139,汉族,文盲或半文盲,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住蕲春县狮子镇苏垸村一组。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2578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决生效后,罪犯胡景银以身患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立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33日至3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13-7210958

联系地址: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蕲春县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