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优化营商环境】守信激励促履行 执行和解助双赢

发布时间:2023-10-18 09:46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94

(文:张卫疆、蔡晓洁  编审:胡珊)近日,蕲春法院因案施策,以守信激励举措引导被执行自然人主动履行,用“放水养鱼”方式助力企业稳定发展。

2020年间,湖北某包装公司将钢构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给湖北某市政工程公司。2021年9月,湖北某包装公司将其中的钢构车间和仓库建设工程发包给某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刘某承建。刘某将钢结构工程中的制作安装工程分包给占某完成。

2022年3月,占某在该工程后期维修时,临时雇请张某等人对钢构车间窗户打胶作业,张某不慎从高处坠落摔伤,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张某向蕲春法院提起诉讼。经一审法院判决,占某、刘某及湖北某包装公司各赔偿张某损失5万余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因占某及湖北某包装公司未履行赔偿义务,张某向蕲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占某及湖北某包装公司企业负责人发出《自动履行告知书》和《自动履行提示》,并通知其到法庭了解具体情况。经多次向占某释明未主动履行将要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及法律风险,占某表示将积极筹款履行赔付义务。数日后,占某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书确定的5万元赔偿款项。

湖北某包装公司企业负责人向法官说明公司经营现状,表示已知晓主动履行的责任,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确无力一次性赔偿。执行法官基于企业现状,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让张某理解不对该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不仅有利于降低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更有利于其获得赔付。

经双方多次沟通,最终张某与湖北某包装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包装公司先支付部分款项,并约定余下赔偿款将于2024年元月前付清。张某对执行法官保障其胜诉权益作出的努力表示理解,企业负责人也对法官善意文明执行,支持企业持续发展表示感谢。

为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蕲春法院充分发挥“立审执一体化”机制作用,执行立案前向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发放《自动履行告知书》和《自动履行提示》,推动实现“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为企业发展赢得发展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