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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梅拥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6-06-09 17:03 来源:刑庭 阅读:230

罪犯梅拥军,男,1977年4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128197704300030,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春县,住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53号。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51219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决后梅拥军不服提出上诉,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罪犯梅拥军亲属以梅拥军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外伤性癫痫病、高血压、糖尿病、失语”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立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69日至61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13-7232412

联系地址: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蕲春县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