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东)
被执行人龚某原是我县单位的一名干部,2008年,因犯非法集资罪被判刑。 从2009年起,刘某、陈某等几位当事人先后起诉龚某,要求其偿还借款。这批案件进入执行后,承办法官多方调查,未发现龚某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遂决定对其位于漕河城区的一套房子进行查封、变卖,而龚某的儿子欲长期占用此房屋拒不腾空退房。6月5日,执行局集结全局干警,在副局长胡小元的带领下,决定对龚某房屋进行了强制搬迁。而龚某的儿子极不愿意配合,将房屋大门紧锁,将身体挡在门外,不让执行干警进入室内执行。经耐心讲明有关法律之后,龚某儿子仍置之不理,执行干警遂将其强制带离现场,并请来开锁公司将其门打开,找来搬运工,将屋内的生活用品进行搬迁。通过法官批评教育,龚某的儿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执行干警将房内的生活用品全部予以搬迁。至此,这次强制搬迁行动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