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中华”“钻石荷花”“软蓝黄鹤楼”,市面上正常销售的同种品牌香烟品类多样,可总有人想“一夜暴富”自作聪明贩卖假烟,低价购入后,再高价卖出,殊不知,已经触“刑”了!
近日,蕲春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对无证销售假烟非法获利的被告人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22年6月14日,被告人张某某接到占某某(已判决)妻子余某某(另案处理)电话,得知占某某购进黄鹤楼假烟返回时被抓,其事前运走了9箱黄鹤楼硬珍品假烟亟待出手。
余某某提出将该9箱黄鹤楼假烟低价卖给张某某,后张某某驾车到余某某家小区的地下车库,双方见面后,张某某同意将9箱黄鹤楼硬珍品假烟买走,并支付75750元现金。同时,余某某赠与张某某800余元及一条价值400元的香烟以表感谢。
后张某某对外按照市场正品价格售出了2000元黄鹤楼硬珍品假烟过程中被抓。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退缴了违法所得3200元(包含余某某赠与的财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销售假烟,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具有犯罪前科、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对被告人张某某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烟草是特种经营产品,国家对烟草实行专控生产和销售,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因假冒伪劣烟草的外观仿真度较高,一般消费者难以辨别真伪,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一些不法分子甘愿铤而走险,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同时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了良好营商环境的建设。因此,呼吁广大消费者,远离无证烟草小摊,选择正规渠道进行消费;相关从业人员要合法合规经营,守好法律底线,切勿为了牟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证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