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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10 11:37 来源:办公室 阅读:1198

2021年度单位预算公开说明

 

一、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本院负责审理蕲春县下辖15个乡镇办和2个开发区刑事、民商事及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本院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政治部、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会、执行局、立案庭、行政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法警队、漕河法庭、横车法庭、蕲州法庭、刘河法庭、张榜法庭、青石法庭。

二、2021年度预算安排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预算总指标数3787.32万元,与上年年初预算比较增加151.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5.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29.06万元(包括其他资本性支出55.86万元),项目经费872.86万元。项目经费分别为办案业务专项经费657.86万元,信息化建设(运维)专项经费10万元,青石人民法庭房屋维修专项经费60万元,不可预见费项目14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73.2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20万元,差旅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7.6万元,工会经费25万元,福利费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6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21年本院“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预算是8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5万元,公务接待费7.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年度无会议费,为厉行节约,逐年压减“三公”经费预算,故2021年度预算较2020年度预算数有所下降。

(四)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的非税收入预计数为1660万元,其中:诉讼费收入预计1150万元,罚没收入预计510万元。实际非税收入征收数依据2021年实际收入数进行上缴。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计划新增资产共需要55.86万元。计划配置法警队专用防爆筒2个,单价为13000元,配置新一代机要通信系统装备1套,单价为219000元,配置专用电视机3台,单价为1600元,配置扫描枪8个,单价为1100元,配置一辆东风日产轩逸,价格为120000元,配置一辆东风雪铁龙C6,价格为18000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编制新一代机要通信系统装备采购预算219000元,编制服装采购预算18万元,编制车辆加油采购预算36万元,编制车辆保养及维修采购预算15万元,编制2台车辆购置预算30万元。

(七)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本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车辆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省交办的重特大案件办理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预算为657.86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用。项目年度目标:保证各类案件质效,积极化解涉诉信访、群体性事件,加大扫黑除恶力度,与此同时,提高各类案件执行率,加强法院执行联动,有力化解“执行难”,规范执行行为并加强队伍建设。绩效指标包括:案件受理数、案件结案率等数量指标;案件发回重审率、交督办案件办结率等质量指标;正常审限期内案件结案率等时效指标;网络信访回复率、裁判文书上网率等社会效益指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