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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环境•共同缔造】出具不实证明,司法建议来纠正

发布时间:2022-10-31 15:23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456

 (文:朱远林  编审:胡珊)司法建议工作是延伸司法职能、助力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是强化法院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

“你单位在出具涉诉证明时,未尽到审查核实义务,建议强化法治教育,强化内部管理……”

近日,蕲春法院依法向蕲春县某镇政府和某社会团体发出司法建议。

在被告人张某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审理过程中,张某某向法庭提交了由某社会团体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拟证明张某某所涉企业有职工100余人,缴纳税款500余万元等情况,同时提交了蕲春县某镇政府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拟证明张某某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请求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承办法官对于张某某提交的证明材料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到税务、人社等职能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结果发现张某某所涉企业实际经营状况与证明材料内容大相径庭,其所涉三家企业自2017年至今共缴纳税款6万余元,为员工缴纳社保人数仅为2人。

“证明内容是张某某自己提供的,我就是在上面盖个了章……”经办人的回答证实在办理该项事项时,该单位没有履行审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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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相关单位未经核实而出具不实的报告材料,对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秩序造成了妨害,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此,蕲春法院依法对相关单位发出如上建议。

法律不是儿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出具涉诉文书时,均应履行审慎审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审理案件的,法院可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