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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庭·大作为】家事纠纷联动解 温情司法护“花朵”

发布时间:2023-11-08 09:2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70

近日,蕲春法院发挥多元解纷作用,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以司法温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小红与小华于2020年间登记结婚,2022年3月生育女儿小花,不久小红再次怀孕。孕期,二人因家庭琐事时常发生争吵,导致家庭矛盾逐渐恶化。2022年9月的一天晚上,小红激愤之下造成小华身体严重受伤。

由于小华与小红夫妻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小华于2022年底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小花两周岁前暂由小红抚养,两岁以后由父亲小华直接抚养至成人,小红按月支付抚养费。

2023年5月,小红离婚后又生下了女儿小朵。由于小红父母早年离婚,母亲外嫁他乡,家中无人可帮,同时抚育两个幼女,让小红难以承受,其要求小华抚育一个女儿,遭到小华断然拒绝。小红多次寻求基层组织帮助协调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漕河法庭,要求判决小华承担小朵的抚养费,并承担小红孕期检查、分娩等费用2万余元,在诉讼过程中,小华申请对小朵进行亲子鉴定。经鉴定,小朵确属小华与小红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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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法官并未简单一纸判决,而是想探寻双方当事人的真正矛盾和内心想法。鉴于双方当事人心结并未全部解开,承办法官考虑此案若未妥善处理,极有可能引起双方家庭新一轮矛盾,便迅速与漕河镇妇联、综治中心等部门启动联动机制,会商化解方案,找准解决纠纷的着力点。

承办法官与妇联、村干部共同做小华父子思想工作,充分了解和倾听矛盾双方的不满与诉求,耐心进行调解,从亲情入手,缓和对立情绪,化解情感积怨,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大女儿小花由小华从今年10月份开始抚养,小女儿小朵则由小红继续抚养成人,双方并就各自抚养孩子期间的家庭教育、监护责任、探视等系列问题进行了约定。

协议签字时,小红当着小华父亲的面,对造成小华身体伤害的后果表示诚恳的歉意,国庆期间,按照双方调解协议的约定,小红如约将女儿小花带至村委会,在法官、妇联及村干部的共同见证下办理了小花抚养权交接,小华父子开心地接过孩子,孩子的抚养问题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继续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调解“情感治愈”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