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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逾期举证有哪些后果?

发布时间:2018-04-08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517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由此可知,对于当事人的逾期举证行为,民诉法规定了三种法律后果:一是逾期理由成立,采纳该证据;二是逾期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该证据,即通常所说的证据失权;三是逾期理由不成立,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训诫、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