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蕲春法院柔性执行“活”了债务方,“赢”了债权方
“真没想到,法院没有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主动帮我们和申请执行人沟通。现在案款全部付清,企业总算能轻装上阵了!”近日,某企业负责人在向蕲春法院缴清全部执行案款后,向执行法官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与此同时,申请执行企业也主动表示愿意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并自愿放弃对被执行人企业逾期利息的追偿。该公司工作人员还专程送来锦旗,为执行团队的高效工作点赞。
这起可能影响两家企业正常经营的纠纷,在该院执行干警的积极协调下圆满化解。案件源于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因市场波动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并未立即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经了解,两家企业目前均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若简单“一执了之”,不仅可能影响被执行人的生产运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也可能面临更多不确定性,甚至引发后续纠纷。
为此,执行法官全面梳理案情,深入了解两家企业的经营状况、合作背景与现实困境,并分别与双方负责人展开沟通。
面对被执行人,法官耐心阐明法律规定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包括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影响,同时也认真倾听企业实际困难,引导其主动寻求履行路径。
面对申请执行人,法官则从保障债权实现、维护双方长远利益出发,分析“强制实施”与“和解履行”的利弊,建议其在合理范围内给予对方一定履行缓冲期,以平衡双方权益。
经过多轮沟通,被执行人企业承诺积极筹措资金付款,申请执行企业也理解对方困难,主动承担执行费用并放弃追偿逾期违约金。最终,案件在约定时间内一次性执行完毕。
“涉企案件执行,不仅要兑现胜诉权益,也要关注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这是我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一环。”该案执行法官表示,下一步,该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沟通协调与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