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法院审结了一起开发、销售游戏外挂软件的案件,涉案5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2023年10月,被告人温某某在未取得腾讯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采取互联网技术手段先后开发“英雄联盟”游戏外挂程序“TSL”(后更名为“BIT”)及激活卡密,后将该外挂程序出售给被告人郑某某、罗某某、盖某某等人,非法获利21万元。
罗某某注册“某网络工作室”,并以公司资质在他人的帮助下搭建“某虚拟寄售平台”。后罗某某、盖某某通过该平台进行售卖“TSL”“BIT”“红鸟”等游戏外挂,其中罗某某销售外挂非法获利6万余元,盖某某销售外挂非法获利0.6万余元。
2023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注册“某网络科技工作室”,并以该公司资质登记备案自动发卡网站。后被告人郑某某等人注册成为该平台商户,通过该服务平台销售游戏外挂,共获利7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在平台上售卖游戏外挂,仍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按照销售流水抽取服务费,非法获利1.4万余元。经鉴定,“TSL”“BIT”“红鸟”等游戏外挂均是通过技术手段干扰游戏程序的正常运行,为破坏性程序。
经审理,被告人温某某、罗某某、郑某某、盖某某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其行为均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考虑到五名被告人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缴全部赃款情节,对被告人温某某、罗某某、郑某某、盖某某以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二千元不等;对被告人王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罚金;对五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游戏不应成为滋生非法牟利行为的“温床”。未经许可或者授权开发游戏外挂程序,不仅严重破坏游戏企业正常运营秩序,也影响网络行业生态健康。在此提醒,网络游戏参与者应当坚持公平、诚信的理念,自觉杜绝、抵制“外挂”。掌握专业技术的人员更要提升法律意识,将技术用于正途而非违法犯罪,用科技造福人类、推动社会进步,共同努力营造风清气朗、公平绿色的网络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