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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典型案例(二)

发布时间:2022-07-15 12:37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450

案例七、这场家门口的普法“家宴” 够味!

基本案情:为贯彻落实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要求,近日,蕲春法院漕河法庭联合县妇联、漕河司法所、当地村干部,前往漕河镇团石头村开展“《民法典》进农村”法治宣传活动,为当地老百姓送上一场丰盛的普法“家宴”。

漕河法庭启动“多元解纷”机制,把审判庭搬到群众家门口,上门调解一桩涉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离婚纠纷案件。村民阿雄以妻子阿梅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向蕲春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考虑到阿梅及其家庭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在释法析理的同时,联合县妇联、司法所、村干部,坚持情感关怀和心理疏导相融并济,阿雄自愿给予阿梅一次性经济帮助5万元,阿梅的监护人表示满意。

调解结束后,漕河法庭干警在老百姓家门口挂起横幅、搬来桌椅,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疑问等方式,以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无效婚姻”“撤销婚姻”“彩礼返还”等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婚姻家庭、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继承、土地等纠纷问题进行现场讲解。

活动结束后,团石头村党支部书记陈明新说道:“法庭干警为老百姓送上门的法治“家宴”太丰盛了……”

典型意义:当前,蕲春法院迅速贯彻省市县委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工作部署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公正执法办案、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不断增强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来源:漕河人民法庭)

 

案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 注入解纷“活水”

 基本案情:近日,蕲春法院刘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及11人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6月10日,曾在刘河镇福利院工作的11名员工来到刘河法庭,询问追讨工资补偿是否能够起诉,法官助理程楚杰热心地接待了这些群众,并详细听取了他们的诉求,了解到福利院已解除了与他们的劳动关系,但对工资补偿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希望刘河法庭帮助他们解决纠纷。

程楚杰给前来的群众分发了立案材料清单、立案须知,提供“菜单式”诉讼服务。

刘河法庭庭长何敏考虑到该起纠纷涉及人数众多,群众切身利益急需解决,而诉前调解方式处理矛盾更利于解决纠纷,便第一时间联系刘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多元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给刘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考虑到11名员工年纪较大,为了方便老年人,6月14日下午,刘河法庭副庭长刘昱与刘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前往刘河镇福利院现场调解。

经过与调解员的沟通,该福利院与11名员工对补偿工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当天下午,拖欠的工资补偿款当场得以履行完毕,11名员工感慨万千,“法庭的调解效率真高啊,解决了我们一直以来的‘心病’……”。

典型意义:近年来,蕲春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坚决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

(来源:刘河人民法庭)

 

案例九、“走出法庭上讲堂,诉源治理出实招”

 基本案情:为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深度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近日,青石镇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会,青石法庭庭长李学兵对各村(居)治保主任和新聘任的44名人民调解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

青石法庭庭长李学兵以“枫桥经验”为引,讲解了多元解纷、诉调对接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结合一个个鲜明的案例,阐述了调解方法及调解技巧的实际运用,现场向大家介绍了人民法院多元化调解渠道及产生的法律效力。

随后,李学兵结合审判实践,从调解的“策略性、公正性、合法性、有效性”四个方面对调解员们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建议矛盾纠纷调处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化解”,从而更好促进平安青石、法治青石建设。

授课后,青石镇派出所教导员高飞对法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表示派出所将积极参与基层调解,共同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

青石镇司法所所长方文灵:“我们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努力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培训现场气氛高涨,调解员们纷纷表示,一定会履行好工作职责,为平安青石建设添砖加瓦。

典型意义:此次培训使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容、方法、技巧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掌握。下一步,蕲春法院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找准诉源治理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助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提档升级。

(来源:青石人民法庭)

 

案例十、600万元欠款!司法温度让中小微企业熬过“寒冬”

基本案情:中小微企业拖欠上市公司600万余元欠款,深陷困境濒临破产。蕲春法院在诉讼僵局下,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为困难企业送去司法关怀,重新激活企业“脉搏”。

天津某科技公司系上市公司,湖北某通信公司为中小微企业。2019年6月,该科技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陆续为该通信公司下达662公里光缆的订单产品,共计820万余元。合同约定,该通信公司应在货到现场并完工后支付90%的货款,余下10%于发货完毕一年后付清。但天津某科技公司依约交付货物后,该通信公司因经营不善仅支付部分货款,拖欠600万余元一直未付。

天津某科技公司遂起诉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要求湖北某通信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支付货款600万余元及逾期利息38万元。经该科技公司申请,南开区法院对该通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名下等价值财产进行保全查封。后因该通信公司提出管辖异议,案件移送至蕲春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张塝法庭庭长顾俊仔细研读案卷,考虑到湖北某通信公司系中小微企业,在财产已经查封的情况下,企业经营会继续恶化,难以生存。顾俊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既对违约导致的法律后果进行释法析理,又对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指出双方供应链系上下游企业,待对方纾困后将会有长期合作的可能性,努力为企业纾难解困探明路径、赢得时间。

经过顾俊“面对面”“背靠背”的疏导,天津某科技公司同意由湖北某通信公司分期付款。由于双方距离较远,顾俊主动通过移动微法院,耐心指导当事人远程视频签订调解协议,制作并送达调解文书。

达成调解协议后,顾俊一直关注案件履行情况,湖北某通信公司已于4月1日前按约偿还第一笔款项50万元。4月28 日,天津某科技公司主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当天,顾俊立即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依法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书,并委托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代为执行解除保全措施。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司法温度让企业沐浴春风,湖北某通信公司终于熬过“寒冬”,案件亦画上圆满句号。

典型意义:风高浪急彰显作为,司法温度融化坚冰。中小微企业是市场的主体,是保就业的主力军,蕲春法院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国之大者”工程,充分考量企业面临的现实困境,积极推进涉企案件和解调解工作,努力为企业经营发展营造司法“暖环境”。

(来源:张塝人民法庭)

 

案例十一、常念安全“紧箍咒” 牢记规章“护身符”

 基本案情:近日,蕲春法院在审理两起关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公正、高效判决,通过判后耐心答疑,当事人服判息诉并自动履行。

严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后载其儿子严小某,与被告於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一起严某父子二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於某负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严某负次要责任。严某因受伤产生医疗费数万元,而严小某因此次交通事故身体严重受损,经黄冈市某司法鉴定为精神障碍伤残程度八级。

父子二人意外受伤,而严小某年幼的孩子还需要抚养,这让严某一家陷入困境。蕲州法庭承办该案后,在送达法律文书时便主动询问保险公司是否有调解方案。保险公司表示严小某主张的伤残赔偿金过高,要求申请重新鉴定……

考虑到严某父子二人在这段时间的治疗费用,承办法官多次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要求加急处理。近日,经黄石市某司法鉴定所出具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确认严小某精神伤残程度为八级。

承办法官收到新的鉴定意见后,便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质证,并对两案做出判决。判决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释法析理,保险公司服判息诉,主动履行赔偿款。

蕲春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公正判决的同时,加强与第三方的沟通,促使其主动担责,快速理赔,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典型意义:常念安全“紧箍咒”、牢记规章“护身符”,不幸的事故一次又一次提醒我们,车祸猛如虎、安全最重要,希望驾驶员开车上路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蕲州人民法庭)

 

案例十二、守护“沃土”良田 端稳农民饭碗

 基本案情: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政协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联组会时指出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中国人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里而且要装自己的粮食

粮稳天下安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但在生活中,利用基本农田发展非粮产业的现象依然存在。

2021年12月蕲春法院横车法庭公开审理了39件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系列案件。2014年11月横车镇拢船头村39名农户与王某某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将个人名下承包的土地出租给被告种植桃树,该村村委会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因王某某未支付2021年度的土地租金,39名农户遂起诉至蕲春法院,要求王某某返还土地并赔偿相关损失。

庭审现场,横车镇辖区各村委会书记参与旁听。庭审中,合议庭依法组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原、被告及第三人围绕案涉合同效力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并针对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结束后,各村委会书记表示,现场观摩庭审不仅让他们了解了司法程序,更让他们警醒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同时还要提高法律意识。

因案涉土地属于基本农田,横车法庭在依法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无效的前提下,判决被告返还土地,并按照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该系列案全部维持原判

严守生态红线,加强耕地保护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蕲春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达到“审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对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政策和典型案例进行释法宣传,为推动落实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典型意义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该案的判决对于提高广大群众的耕地保护意识、保障粮食安全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来源:横车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