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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地头巧调解 便民服务保春耕

发布时间:2017-03-31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412

 





(文/图:段浩  编审:王海东)近日,为了不误春耕农时,蕲州法庭快速调处了一起因田间割谷机操作不当致农民受伤产生的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方某与被告张某、张某某、朱某系赤东镇下朱云村农民,方某、张某某受雇于张某,为其承包的田地耕作,张某租用朱某的割谷机,由其为田地割谷。原告方某和被告张某某在为被告朱某吊割谷机时,原告的左脚被割谷机收割台压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遂将三被告诉至法院。

蕲州法庭江豫军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阅读了卷宗,通过庭前会议,详细了解到纠纷产生的缘由及过程。正值春耕农忙之际,几家人却将全部精力耗在打官司上,江豫军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让原告早日得到治愈,尽量不让当事人耽误农时,针对当地群众比较关注这类发生在身边的纠纷,江豫军法官决定把法庭开到田间,既方便当事人又对当地群众有普法意义。鉴于双方对原告受伤经过及责任划分各执一词,蕲州法庭张卫疆庭长和承办法官江豫军到事发田间进行勘察现场,并现场对双方的法律关系及责任分担进行了释明,同时邀请村干部一同参与案件调解。为了不耽误当事人农忙生产,让原告早日得到赔偿款,江豫军法官五赴赤东镇下朱云村进行调解。由于当事人常在在田间劳作,江豫军法官主动到田间地头和他们一起拉着家常,并耐心讲解,帮助当事人明晰法律责任,反复释明利害关系,说明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几番走访后,看到江法官如此真诚,当事人深受感动,原告表示作最大的让步,被告愿意作最大的努力,最终原、被告达成了一致协议,案件得以调解。

这只是蕲州法庭积极开展能动司法,方便群众诉讼,维护农民权益,保护春耕顺利开展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