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卫疆、蔡晓洁 编审:胡珊)近日,在一起涉企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蕲春法院为企业颁发《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证明书》,为诚信守法企业“背书”赢得企业点赞。
2020年10月,蕲春某矿产公司联系岑某某,为该公司钢构车间维修改造电力线路及照明灯安装等事务,双方对工作报酬计付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
岑某某自带工具到该公司生产车间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慎从高空坠落地面摔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岑某某遂向该院提起诉讼。
厘清事实明责任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召开三次庭前会议,确认事故地点,厘清案件事实。围绕该案争议焦点,法官从能否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属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双方过错及责任大小、岑某某人身损害损失方面进行了充分阐释,并指出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某矿产公司违规提供叉车为岑某某升高作业,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岑某某作为专业人员,明知站立在叉车上作业具有高度危险性却冒险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矿产公司承担60%赔偿责任。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有特定的用途。叉车的说明书、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教材等叉车使用技术规范中明文禁止:叉车货叉上严禁站人作业。
案后回访暖企心 宣判后,法官前往企业案后回访,向企业负责人详细释法答疑,该负责人表示:“法院判决说理非常充分,公司承担60%的赔偿责任我们完全信服,没有意见……”
履行证明解企忧 法律文书生效后,某矿产公司自动履行了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向岑某某支付了全额赔偿款。为守信者“背书”,针对企业反映因涉诉导致的金融机构融资困难问题,向企业发出了《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证明书》。“这个证明真正解决了企业涉诉的不利影响,感谢法院为企业发展出实招。”
本案只是蕲春法院践行“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一个缩影。近来年,蕲春法院在依法公正审判的同时,始终以企业司法需求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路径,努力当好服务企业发展的“店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