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法院刘河法庭巡回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图:顾勤 文:甘鑫雨、田明炎 编审:叶学军)近日,蕲春法院刘河法庭干警为了方便当事人,主动到狮子镇康冲村的一座民房里,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冯某(女)和被告康某(男)于2003年相识并相恋后登记结婚,双方育有一女。婚后,由于聚少离多和家庭生活琐事,两人逐渐产生矛盾,夫妻感情日渐淡薄。为此,冯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与康某离婚。
考虑到被告因摔伤致手脚不便的现状,承办法官田学志决定直接到康某位于狮子镇康冲村的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庭审现场,在经过一番细致入微的沟通后,原、被告均同意离婚。鉴于被告身有残疾,法官建议由原告抚养女儿并给予被告一定经济补偿。经过反复协调沟通和耐心劝说,原告表示女儿由自己抚养,不要求被告承担孩子的抚养教育费用,并当场给付被告经济帮助款25万元。随后,在康某父亲的见证下,冯某和康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按押。至此,案结事了。
临走前,看到康某衣服凌乱,冯某细心地帮其整理衣物,表示每年寒暑假都会带女儿回来看望他们,叮嘱男方在家安心养病。“处理过几百件离婚案件,开庭时你争我吵闹得不可开交的屡见不鲜,调解协议签订后还能如此关怀对方实在少见。”看着这温情的一幕,承办法官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世界那么大,没有人能够保证,生命中的一次遇见就是同你一起走向人生终点的人。既然无法继续在一起,不如体面说再见。即使不再是夫妻,再见亦是朋友,这也是对孩子最好的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