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吉昌,男,1957 年 3 月 27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2128195703276316,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住蕲春县向桥乡桐油村十二组。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5年7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违法所得 1000 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后,罪犯张吉昌以身患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立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3月3日至3月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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