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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3-07-17 08:49 来源:蕲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阅读:978

   (2023)鄂1126破2-6号

 

本院根据蕲春县株林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蕲春县清水河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蕲春县三渡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蕲春县赤东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蕲春县桐梓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7月12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案,并于2023年7月13日指定蕲春县公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破产管理人。蕲春县株林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蕲春县清水河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蕲春县三渡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蕲春县赤东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蕲春县桐梓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8月21日前,向破产管理人蕲春县公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志勇;通讯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110号蕲春县粮食局院内;邮政编码:435300;联系电话: 1360725256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蕲春县株林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蕲春县清水河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蕲春县三渡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蕲春县赤东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蕲春县桐梓粮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8月24日上午9时在蕲春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