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井烟火之间,你一言我一语,本是寻常小事,却因摊位地界的分歧,言语摩擦迅速升级为激烈争执。
近日,蕲春法院蕲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全部赔偿义务,两位老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这起标的不足2万元的“小案”,正是“枫桥式人民法庭”的生动注脚。
原告吴某(71岁,视力一级残疾)与被告曾某(63岁)均在蕲州镇沿街摆摊卖菜,两人摊位相邻。某日,双方因摊位位置问题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情绪失控引发肢体冲突,造成吴某受伤。报警后,公安机关依法对曾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后续经村委会、派出所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怨气较深,在赔偿金额、责任划分上分歧较大,最终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认为,案件标的虽小,却关乎邻里民生。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难消隔阂,两名老人日后仍在同一集镇摆摊,极易再起冲突。
为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从根源上修复关系,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向双方释明打架伤人对应的法律后果,厘清各方责任。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吴某视力残疾沟通不便,法官邀请社区干部参与,并专门通知双方子女到场,依托亲情力量疏导情绪,引导两位老人换位思考、放下争执。同时,法官结合基层邻里相处之道耐心劝说,厘清诉讼风险、情理得失,劝导双方珍惜邻里缘分、理性看待琐事纠纷。
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双方紧绷的情绪逐步缓和,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除被告此前已支付的8000余元医疗费外,被告当场另行支付5500元赔偿款,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昔日争执对立的两位老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持续许久的矛盾得以有效化解。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优势,主动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不断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质效,持续增强基层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生活当中,很多矛盾往往起源于细微琐事。本案原、被告同为沿街摆摊的经营者,因摊位界限问题产生争执,双方均未能保持理性克制,言语矛盾逐步激化,进而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人身损害。矛盾纷争本无赢家,一时的意气之争,换来的只会是两败俱伤。希望大家引以为戒,面对分歧多一分克制,少一分争强好胜,切莫用冲突代替沟通,避免小事酿成大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