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鄂1126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受理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2月13日选定黄冈乾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湖北汇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你单位应在2023年4月3日前,向管理人黄冈乾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艾都豪庭售楼部;邮政编码:435300;联系电话:座机0713-7369999 ,手机15871415693]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