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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入室盗窃12次?心存侥幸终入狱!

发布时间:2022-05-26 15:25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567

“真没想到被偷的钱财还能追回来,感谢法官的辛勤付出!”

(文:孙华丽、吴晓刚  编审:胡珊)近期,蕲春法院刑庭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感谢法官为其追回被盗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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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顾某某多次采用溜门入室的方式,在赤东镇、漕河镇多户家中进行盗窃疯狂作案12起,盗得现金4475元以及手机、平板电脑、香烟、运动鞋等财物,经鉴定,被盗现金及财物价值合计16941元。

在审理该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张红为了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向被告人顾某某释法析理劝诫其退还赃款,并对被告人亲属进行劝导,最终促使被告人真心认罪悔罪,并让其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赃款。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在该案的赃款发还现场,12名被害人对法院的工作连连称赞:“本来我们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还能追回我们的血汗钱,多亏了蕲春法院法官为我们老百姓想办法、办实事!”

“民生无小事”,蕲春法院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切实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积极挽回被害人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