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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让“失信惩戒预告知机制”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发布时间:2023-09-07 16:5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503

近日,蕲春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积极运用柔性执行措施,通过探索失信惩戒预告知机制,引导企业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既兑现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又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2022年10月,江某(化名)受某保洁公司雇佣驾驶车辆从事垃圾转运工作,其在工作途中与骑电动三轮车的刘某(化名)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双方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刘某遂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保洁公司自愿承担用人单位责任,按照协议向刘某分三期履行赔偿义务。调解协议约定的第一期履行期限已届满,该保洁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刘某向张塝法庭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强制执行。

庭长顾俊收到执行立案材料后,为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决定启动“失信惩戒预告知机制”。在执行立案前,主动联系该保洁公司法定代表人,了解企业现行运转情况,并向其送达《预执行通知书》,告知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承担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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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该保洁公司法定代表人逐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向刘某支付了第一期赔偿款。

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发展之基、活力之源。蕲春法院将继续落实省高院《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充分发挥“失信惩戒预告知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积极作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