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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以保促调,以调促执

发布时间:2025-03-05 08:49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97

近日,蕲春法院采取“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方式,推动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实质性化解,高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期间,杨某(化名)多次在某涂料公司处购买真石漆及相关辅助材料价款累计74000余元。某涂料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杨某仅支付18000余元货款后,剩余款项56000余元未付清。后某涂料公司多次要求杨某履行付款义务均未果,其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同时,某涂料公司在起诉过程中,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请求采取保全措施,查封、冻结杨某相关账户。

承办法官刘海龙受理该案后,认真分析研判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在审查完某涂料公司提交的诉讼财产保全材料后,认为符合财产保全法律规定,便及时作出了保全裁定,成功冻结了杨某名下账户。

保全完毕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杨某取得联系,杨某表示其并非故意逃避债务,而是由于某涂料公司提供的材料有质量问题。在了解杨某的情况后,承办法官遂与某涂料公司进行沟通,某涂料公司坚持表示其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质量问题,系杨某借口故意拖延付款。双方争执不下,就款项支付问题无法协商一致。

为了让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最大程度降低双方诉累,承办法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再次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经过多番细致地劝说,原、被告双方逐渐敞开心扉,愿意放下心中的芥蒂,最终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某涂料公司表示同意就杨某提出的材料质量问题抵扣8000余元的货款,余下48000余元货款杨某同意在其已被保全的账户直接划扣。随着货款的即时履行,承办法官立即作出了解除保全裁定。至此,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真正做到案结了事。

接下来,蕲春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高效处理涉企纠纷案件,努力实现保障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影响最小化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