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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高效审判助力艾企良性发展

发布时间:2024-01-11 11:26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23

蕲艾产业是蕲春大健康支柱产业,为更好服务蕲艾企业高质量发展,近日,蕲春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一起涉蕲艾企业纠纷案。

B公司主营蕲艾产品生产、加工、交易业务,2022年初,A公司租用B公司一套商铺作为办公用房,双方签订经营管理服务合同。房屋租赁期间,双方因A公司陆续将十余台大型车辆停放于市场及周边而发生纠纷,租赁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合同,但A公司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并交纳房屋租金及物业费。

5月,B公司因本地举办相关活动需要,要求A公司将停放于市场内的大型车辆移至他处,双方为此产生争执并报警处理,导致矛盾升级。后经多方协调,A公司暂时将车辆全部迁至指定场所,7月中旬,公司自行将承租商铺内的办公设备搬离,并通知B公司验收房屋,该公司向A公司退还剩余租金及物业费共计8千余元;8月中旬,A公司向蕲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赔偿因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6620元。

漕河法庭受理该案后迅速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向涉企双方当事人释明小额诉讼程序相关规定,经征得企业双方同意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开庭审理。法官组织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各方辩论意见,因双方前期矛盾较为尖锐,经多次组织调解未达成协议,遂依法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案涉合同系针对商铺的使用,并不包含A公司大型车辆的停放,其自行搬离租赁房屋后,B公司已退还剩余租金及物业费,视为双方已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关系。A公司未举证证明案涉租赁合同系对方违约而解除,其主张的各项损失均不能证明属B公司违约解除合同所造成,遂判决驳回原告A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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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后,为进一步化解双方心结,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雷卫东与漕河法庭庭长张卫疆一行特地到B公司进行判后答疑,对裁判依据的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释明,并向企业负责人提出优化管理及防范法律风险的具体建议。公司负责人陈某代表企业对法庭服务企业发展的良苦用心表示由衷感谢。

接下来,蕲春法院将继续深入延伸司法职能,写好“审判+”文章,做实能动司法,高效化解涉案企业“烦心事”,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蕲艾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