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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首例“套路贷”涉恶案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12-20 19:13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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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陈建波  文:胡珊、卢连军  编审:叶学军)12月20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胡朋等8名被告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主犯胡朋犯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250万元;郑伟等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年八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至5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被告人胡朋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非法经营期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74.5104万元,没收非法债权3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胡朋先后在蕲春县檀林镇檀林街将与其发生矛盾的陈某、方某砍成轻伤。此后几年间,胡朋利用其持刀砍人形成的恶名,纠集其弟弟胡兵和表弟陈召见等人,在檀林镇一带大肆开设赌场,并在赌场内放码渔利,对无力偿还码钱之人进行暴力催讨。

2017年1月,胡朋纠集被告人童国宝、郑伟等人非法成立湖北易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蕲春分公司(以下简称易信公司),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对不能如期还贷之人采取打电话辱骂威胁、跟踪贴靠、上门滋扰、油漆喷字、扬言揭发隐私、强扣财物、限制人身自由、殴打他人等方式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或出具高额的虚增借条,共计作案40余起,非法获利500多万元,给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成员为攫取非法利益,以易信公司为依托,通过虚增借贷金额等方式,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符合“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套路贷”的特征。被告人胡朋纠集被告人郑伟、童国宝、胡兵、陈召见、胡金超、邓林昆等人,多次共同故意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其中,被告人胡朋系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按照该犯罪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其余7名被告人分别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