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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依新《量刑细则》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4-01-03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335

(朱孟哲)12日,蕲春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这是11日起全国法院实施量刑规范化和湖北省同步实施修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简称《量刑细则》)以来蕲春法院公开审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被告人罗某某系四川达州人,2013年62日前往湖北省黄石市某物流公司,编造名为王恩涛的假身份,获得湖北某陶瓷公司的瓷砖运输业务,随后套假车牌将该公司的一车陶瓷砖拖走,并以五万元价格卖往四川达州,涉案瓷砖价值59724元。根据《量刑细则》规定,罗某某犯罪数额已达到诈骗罪“数额巨大”五万元的起点标准,蕲春法院综合其犯罪性质、犯罪数额、认罪态度、退赃情况以及社会危害性,当庭对被告人作出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千元的判罚。

全国统一施行的量刑规范化,建立了“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新理念,既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又保证了量刑情节的正确适用,将有力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准确、均衡,使当事人和社会真正的信服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