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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想靠“跳单”省中介费?这招可不行!

发布时间:2025-09-30 08:43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740

辛苦匹配房源、促成签约,中介公司本以为一单业务顺利完成,不料买卖双方竟绕过它私下完成交易,意图逃避中介费。这起典型的“跳单”事件最终闹上法庭。近日,蕲春法院高效调解了这起中介合同纠纷,给企图耍“小聪明”的违约方上了一课,任何失信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公平秤”! 

基本案情:2024年1月,小孟因购房需要找到蕲春某房屋中介公司,小郭因房屋出售需要也找到该房屋中介公司,该房屋中介为购房者小孟找到适配房源,促成其与卖家小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由违约方向中介方支付总房价3%的违约金。然而,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为规避中介费用,绕过中介公司私下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经多次沟通无果,中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孟和小郭共同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共计41900元。 

审理与调解:案件受理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推进。承办法官聚焦中介行业诚信生态,积极组织调解,向原、被告释明“跳单”违背诚信原则及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多次沟通和释法说理下双方达成和解。当场,卖方小郭支付中介费15000元,买方小孟支付中介费12000元,中介公司自愿承担诉讼费,这起纠纷得以一次性实质化解。 

法律分析:本案中,小孟与小郭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跳单”,即委托人在接受中介服务后,利用其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该行为不仅违背契约精神,更直接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公司依约履行了提供适配房源、促成签订合同等义务,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买卖双方在明知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下仍选择“跳单”,已构成违约,依法应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虽涉案金额不大,但反映出司法在维护市场诚信、规范交易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跳单”不仅是失信行为,更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违约责任。本案中,该院采取“小额诉讼+调解”模式,既高效维护了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也警示市场参与者:莫因“省小钱”坏了诚信、丢了口碑、惹上官司。   

“跳单”行为短期看似乎节省了费用,实则损害了中介服务的价值,破坏了市场信任基础,还可能面临诉讼风险与经济赔偿。该案的调解成功,警示所有市场参与者:诚信是交易的基石,法治是维护公平的有力保障。

《民法典》法条链接: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