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甘泉 文: 冯靓 编审:叶学军)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今年年初,县法院、县综治办联合县妇联、县司法局等单位成立了蕲春县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县婚姻家庭调委会办公室设在刘河法庭。
近日,蕲春法院刘河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男、女方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一直僵持不下。其中女方情绪异常激烈,无论法官如何释法析理,均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拒绝参与庭审。得知情况后,县妇联主席张志凤带心里咨询师来到了法庭,与女方所在村的书记一起,对其进行深入的心理疏导工作,用心地倾听需求,耐心地安抚情绪,并贴心地为其聘请了法律援助律师。最终,在各方的努力下,女方同意参加庭审。
庭审中,承办法官田学志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均有庭外和解意愿,为达到较好地法律和社会效果,决定给与双方15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田学志和县妇联工作人员多次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上门走访,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早日解开心结。
据悉,目前两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和平解决了孩子的抚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