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优化营商环境】“破产和解”助力企业“重获新生”

——蕲春法院成功审结首例破产和解案件

发布时间:2024-01-30 11:27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96

近日,蕲春法院主持召开某陶瓷公司破产清算第一次债权人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和解协议,既有效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又为企业按下了“重启键”,取得了双赢的社会效果。

某陶瓷公司成立于2013年,受市场环境影响加之经营管理不善于2019年12月开始停工停业,无法清偿对外到期债务只能依靠对外租赁维持基本开销。

2023年9月,债权人张某(化名)以陶瓷公司欠其货款未付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2023年10月,法院裁定受理案件,并选定清算服务公司担任陶瓷公司破产管理人。

审理过程中,民二庭破产审判团队带领管理人到现场进行资产交接,发现陶瓷公司多条生产线仍具有生产经营能力和挽救价值,且该企业通过对外承包经营每年可获取收益达500万元。

破产审判团队随即召开会议进行研判,从陶瓷公司资产情况、经营状况、恢复经营可能性及债权债务人真实需求等因素进行精准分析,发现陶瓷公司仍有重整或和解的可能。

为主动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破产审判团队多次与管理人、债务人、债权人进行沟通,积极促成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破产和解协议(草案)》,并提请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终于,该和解协议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由此,一家危困企业“向死而生”。

企业破产,不能“一破了之”,应该精准识别企业是否具有重整或和解价值,充分运用破产和解化解企业债务及经营问题,为企业找到一条“活路”。本案中,该院通过引导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既帮助企业摆脱困境,保持持续经营能力,又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权益。

下一步,蕲春法院将持续秉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拯救功能,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为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