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感动的传递
——蕲春法院温情救赎少数民族未成年被告人纪实

发布时间:2015-10-22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355

(文:张红 编审:朱孟哲)阿达木(化名)是一名17岁的新疆沙雅县维族少年,因犯盗窃罪,于近日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当庭宣判后,参加庭审的阿达木母亲非常激动,因为再过12天,她就可以带着阔别已久的迷途儿子回到身边了。可是,她犯难了,这是她是头一次走出新疆来到八千里外的湖北蕲春,如果要把儿子一同带回家还需在蕲春呆上12天,身上的盘缠不够支持回程的费用。她只好通过翻译请示审判长:她想就地临时打工,弥补开支的不足和缴纳法院的罚金,特请求法官容许她暂缓缴纳罚金。

审判长迅速向分管院长汇报,卫祖国副院长认为,这位维族母亲值得敬佩,她在法庭教育阶段对儿子所说的话,很难想象是出自一个文盲维族妇女之口,她向法庭表示歉意,儿子所做的坏事伤害了很多人,责任在她,今后,她要儿子学门手艺,自食其力,不给国家增加负担。现在,这位母亲又要通过打工来支付判决的罚金,其想法和思想更让人感动。我们应当同意她缓交罚金的请求,同时我们还要联手帮助她度过困境!

很快,赵万平院长了解了这对母子的情况,并予以高度重视,他嘱咐刑庭法官,这位维族单亲母亲,克服家境困难,在正值棉花采摘季节,跋涉八千多里,辗转来到完全陌生的蕲春法院,这是一种母爱的力量;她对儿子的批评、教育,对自己过错的认识,宁愿打工也要把儿子一同带回家,这是一种责任的担当;在如此困境下,她还不忘想方设法缴纳判决的罚金,这是一种善良、纯朴的秉性,我们不能慢怠她!得知他们不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赵院长立即主动带头捐助,并向少审庭法官作出指示,妥善安置这位母亲的住宿和清真饮食,确保不能流落街头!

1022,是阿达木刑满释放的日子。一上班,少审庭的法官就来到了宾馆,用捐助的钱结清了所有的费用后,余下的一千五百元交到了这位母亲的手上。她眼含泪花,嘴里不停地说着维语,法官虽听不懂,但感知到这是发自内心感激的话语!

在看守所大门外,这对母子相拥而泣,仿佛是在告诉着自己,不能再让这些好心的法官失望、为难。阿达木用生硬的汉语向在场的法官保证,回家后一定切断与原来同伙的联系,决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用自己的劳动致富家庭,还表示要把汉族伯伯、阿姨们对他的好告诉维族兄弟们。他还转述其母亲的邀请,请法官伯伯、阿姨们在方便的时候,到新疆旅游,到他家乡做客!

开往武汉的班车徐徐启动,母子俩带着蕲春县法院党组领导和法官们的一片情意挥手泪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