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审:王海东)
写信人名叫刘长兴,是县石油公司的一位退休干部。前些年,刘长兴在漕河付畈一路购买了二间门面,支付了购房款,而在随后,开发商又因拖欠他人借款将二间门面抵押给周某,为此,双方争议不断,一波三折,先后打起了民事、行政官司。去年,周某又起诉刘长兴,要求确认刘长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此案受理后,院长赵万平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要求民二庭及时妥善公正地处理好此案。承办法官胥陵和合议庭成员在办理过程中,认真地调查核实相关证据,并到房屋现场进行勘查,多次耐心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后依法公正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周某的诉讼请求。
刘长兴在信中写道,赵院长及民二庭法官对此案极为重视,本着“主持公道、维护和谐、高效服务”的原则,无论是调查、庭审还是调解,在每一个环节中都做到了热情、细致、公正、高效,最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了公正判决,还给他一个公道。刘长兴在信中表示,通过这起房屋纠纷案件的公正判决,深刻地感受到法律权威与神圣,他相信,蕲春法院在赵万平院长的带领下,全院法官一定会公正、廉洁地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一定会为蕲春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