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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2-05-26 15:42 来源:民二庭 阅读:1597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经本院于2022年5月19日公开摇号,选定湖北众之声律师事务所担任蕲春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附管理人基本信息:

联 系 人:胡瑶

通信地址:湖北省蕲春县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435300

联系电话:15971327135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