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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法院依法宣判“黄冈涉黑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8-11-07 08:57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3291

(图/文:许澜格  编审:叶学军)2018年11月6日,蕲春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程传生等22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妨害公务,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开设赌场等11项罪名一案,主犯程传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六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万至十万和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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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以来,以程传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组织实施寻衅滋事8起,妨害公务1起,强迫交易2起,非法采矿2起,聚众斗殴1起,窝藏1起,非法拘禁1起,敲诈勒索1起,开设赌场1起,实施违法行为6起。该组织以获取不法利益为目的,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蕲春县城区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重大影响及非法控制,在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同时,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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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宣判,充分彰显了蕲春法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和信心,有力回应了社会公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度关注,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