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坚持“审理与治理”并重,就案件中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存在的车辆投保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书,推进类案治理,助力企业防范法律风险。
2023年9月,司机李某(化名)在操作一辆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进行作业时,因泵头移动与受害人陈某(化名)发生触碰,导致陈某受伤住院,后死亡。经鉴定陈某因事故导致的伤情与其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陈某家属与司机李某、车辆所有人某公司及保险公司就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赔偿协议,后起诉至法院。案件由张塝法庭受理,经承办法官顾俊组织多次调解,对当事人进行充分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蕲春某公司所有的涉案特种作业车辆未投保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存在重大经营风险。
为此,张塝法庭向该公司发出司法建议书,并提出:一要按车辆性质全面排查车辆投保情况;二要对排查出来的未按车辆性质投保的车辆,应尽快投保,以降低或减少经营风险;三要加大安全培训力度,以安全教育讲座、观看安全教育视频等形式,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减少事故发生。
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书以后,表示该司法建议真是一剂“良方”,感谢法官在案件审理结束后还能持续关注企业经营状况,为企业解决隐藏的管理风险。
同时,该公司对司法建议书进行了全面学习,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首先,向保险公司咨询投保事宜;其次,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讲座,增强员工道路安全意识。
接下来,蕲春法院将继续做实能动司法,不断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更好发挥个案“小处方”在基层治理中的“大作用”,以有力举措护航企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