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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刘顺心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发布时间:2024-07-24 17:48 来源:刑庭 阅读:350

罪犯刘顺心,男,1988年2月1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2524198802154930,汉族,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新化县,住新化县文田镇小长村上富溪垅组312号。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3年12月1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刘顺心以患有人身患共济失调、基底节病变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受理立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7月25日至7月27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出。

联系电话:0713-7232412

联系地址: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东壁大道蕲春县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