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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不诚信诉讼,当罚!

发布时间:2023-09-01 08:59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444

近日,蕲春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过程中,对提供虚假证据的李某(化名)以及为其虚开护理费发票的某家政服务部负责人张某(化名)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2022年2月间,李某因交通事故致大腿损伤住院治疗,后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引发诉讼。李某主张由肇事司机、车主及某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2万余元,其中护理费11220元。

庭审时、保险公司认为李某伤势轻微,医疗费仅4千余元住院66天明显过长,有严重挂床诊断现象,申请对李某合理医疗期、护理期等事项进行鉴定。

李某在接受法院调查时称,其住院期间雇请某家政服务部护工为其护理十几天,另亲属护理35天。后来听说打官司需要护理费发票等证据,在其要求下,某家政服务部出具了护理协议书,并虚开护理费发票11220元。

接诊的医疗机构收到法院调查函后证实,李某住院前期约2周需要一人陪护,后期无需陪护,且住院期间医生多次建议李某出院,李某以伤处疼痛为由拒绝出院。

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李某护理期为15天(合理住院天数)。慑于法律的威严,李某及家政服务部负责人均表示承认错误,接受法官训诫和处罚。

法院认为,李某及该家政服务部虚开护理费发票,共同伪造重要证据,均构成妨害民事诉讼。因家政服务部系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张某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遂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人民法院是当事人通过诉讼活动依法依规解决矛盾纠纷的场所,在民事诉讼活动中,诚信原则是诉讼参加人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不诚信诉讼行为,不仅会浪费司法资源,侵害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害司法公信力,更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对公平正义的合理期待,违背了诉讼活动的本来目的。当事人提交虚假证据,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违反诚信原则,属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