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外卖行业的蓬勃发展,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日趋复杂,由此引发的劳动关系认定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期,蕲春法院受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2023年,某外卖平台合作企业某电商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雇佣李某作为外卖分拣员,负责在仓储中心对订单商品进行分类、包装等。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与甲公司存在业务往来,根据甲公司的介绍,李某与乙公司签订《服务合作协议》,约定李某在某平台承接业务,由乙公司支付报酬。李某每日按照甲公司的考勤制度及排定的班次工作,甲公司为李某购买非司机雇主责任险(24小时保险),工资由乙公司按月发放,资金来源于甲公司。但李某既未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与乙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024年9月,李某在骑电动车前往工作地点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家属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李某与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关系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遂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与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外卖分拣员李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人格、经济、组织三个劳动关系基本属性。
法院审理与判决结果
受理甲公司提起的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之诉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在庭审过程中,追加乙公司作为被告、李某家属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被告及第三人向法院提交了多项关键证据,包括李某的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排班表、工作群聊天记录以及同事证言等。
庭审中乙公司明确表示,其公司是帮助企业代发工资而赚取服务费,向李某发放的工资实际均来源于甲公司。
法院认为,李某接受甲公司的管理指挥(符合人格从属性),李某依赖甲公司劳动报酬为主要生活来源(符合经济从属性),李某提供的劳动属于甲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符合组织从属性)。
一审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甲公司与李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后,甲公司和李某家属均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该案已经生效,双方正在协商办理工伤理赔事宜。
行业影响与社会意义
与传统制造业等典型劳动关系相比,新就业形态下的劳动关系形式更加灵活,确认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更难,为许多从业人员带来困惑。外卖行业的分拣员、配送员等工作确实存在灵活性,但这种灵活性是否足以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需要具体分析。本案虽然属于劳动争议个案,但类似裁判体现的司法理念对整个外卖行业乃至新业态经济都具有积极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