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胜诉了,企业如何知道什么时候生效呢?调解的当事人如果不按约定支付,企业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呢?需要专程去法院开生效证明吗?
经过探索和试运行,蕲春法院印发《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生成及推送工作指引》,自今年8月6日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实现系统自动生成,一键推送至当事人手机,解决了传统往返法院办理生效证明,需要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的痛点问题。
“申请办”变为“主动办”
武汉某装备公司诉贝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后,贝某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该公司便一直担心案件进展,表示不知道何时可以审结及生效,希望尽早启动执行程序。后贝某未缴上诉费用,二审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遂运用“湖北数字法院”系统,在结案的同时填入案件生效日期,一审法院得知二审结果后,在系统同步生成了该案的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线下办”变为“线上办”
签章版生效证明书生成后,承办法官通过电子送达平台一键推送,当事人及代理人便可依托其在司法送达平台中预留的电话号码收到短信,及时获知案件生效时间并下载电子版生效证明书。同时,该案承办法官通过该公司立案时填写的“胜诉退费账号”,主动为该公司办理诉讼费退费10345.66元。
据悉,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及推送机制是办案法官在案件审结后,根据送达及上诉情况,在“湖北数字法院”系统中及时录入生效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生效证明,再经过12368集约送达平台自动推送至当事人手机的一项“微创新”便民机制。
今年以来,蕲春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坚持将制度革新转化为便民便企的源源动力,实现“裁判文书生效证明”自动生成,大大提升了当事人参与诉讼执行的便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