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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春县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 告

发布时间:2016-12-13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1564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为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蕲春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 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常规审判工作,保证有相应的参加陪审的时间;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德高望重、有调解经验者,可适当放宽;

(六)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七)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过公职。

三、选任程序

(一)报名办法: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法院推荐;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名时应提交本人一寸、二寸登记照各1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表或推荐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或推荐函。乡、镇、办报名人员可将材料递交当地法庭转交(相关表格可到法院政治处领取或在蕲春县人民法院官网下载)。

(二)资格审查和考察。对申请和被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法院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然后将初步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送县司法局征求意见,最后确定人选。

(三)提请任命。对已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1213日—20161230

(二)报名地点:蕲春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地圵:蕲春县漕河一路22

联系电话: 0713--7232402

附:《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人民陪审员推荐表》

蕲春县人民法院

0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