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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中江)

发布时间:2023-06-16 10:29 来源:蕲春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阅读:655

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鄂1126破3号之一

 

本院根据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定于2023年6月9日立案受理蕲春中江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竞争加摇号,选定黄冈公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蕲春中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蕲春中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3年7 月31 日前,向蕲春中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黄冈公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通讯地址:蕲春县经济开发区蕲春中江置业有限公司;邮政编码:435300;联系人:蔡雷;联系电话:1500271250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蕲春中江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蕲春中江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8月18日上午9时通过互联网在线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主会场为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分会场为网络客户端(相关链接由会务人员告知参与人员)。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