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徐颖慧、卢连军 编审:叶学军)2019年11月25日下午,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的管美华等30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案在蕲春县看守所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被告人管美华开始混迹于蕲春县漕河镇、赤东镇一带,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管美华为组织、领导者,管四华、段伟、吴剑钢、张志鹏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07年至2018年间,该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妨害作证、妨害公务、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非法采矿、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在获得高额不法收益的同时,严重影响和破坏了蕲春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管美华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经济、行为、危害性等法定特征。经本院公开审理,综合全案证据及相应情节,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管美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十三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9名被告人根据各自所犯罪行分别被判处一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其中6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3名一般参加者并处罚金。
至此,长期盘踞蕲春县的黑社会组织,在强大的法律打击下终于分崩离析、土崩瓦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又一个阶段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