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 李燕 文:徐颖慧 编审:叶学军)5月15日,蕲春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一起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的姜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一案正在进行公开审理。这是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蕲春法院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蕲春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5年8月9日晚,被告人姜某某伙同被告人龚某在蕲春县某停车场无故殴打被害人高某某。因害怕被发现,姜某某指使龚某某联系被告人韩某,驾车挟持被害人到第二犯罪现场,继续实施殴打。后经医院鉴定,高某某构成重伤二级。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姜某某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利用租来的挖机在蕲春县某村河道内非法采砂,经调查,姜某某在此河道内非法采砂获利五十余万元。
2015年5月一天晚,姜某某在蕲春某餐馆吃饭时无中生事,以某啤酒内有铁锈渣为由,要求餐厅老板和啤酒代理商第二天主动找他并讨个说法。因第二天餐厅老板和啤酒代理商没有主动找姜某某,他遂指使人到餐厅强行赶走正在吃饭的顾客,并两次安排被告人张某将餐厅大门锁住,致使其无法营业。
2016年8月10日晚,姜某某以蕲春县河道采砂管理局中队长陈某某未给其“面子”为由,伺机报复,带多人闯至陈某妻子开设的餐馆内肆意打砸、赶走客户并强锁大门,严重影响到该餐馆的正常经营。
蕲春法院认真贯彻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调派政治思想过硬、审判能力强的资深法官担任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在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充分质证、辩论,并对情节认定、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发表意见,各被告人充分行使了辩护权,分别作了最后陈述。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此次涉恶案件的公开审理,表明了蕲春法院重拳出击、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和坚定决心。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旗帜鲜明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