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蕲春法院高新区法庭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秉持实质性解纷理念,巧引案外人参与调解,促成各方当场履行,将潜在的衍生诉讼和执行案件一并化解。
2025年5月18日午间,黄某在某乡镇超市门前送其女儿搭乘客车,搬运行李上车后下车瞬间,客车突然启动致其倒地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客车司机负全部责任,黄某无责。黄某住院治疗结束后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司机、客运公司及承保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建立微信群组织调解,但各方分歧较大。保险公司认为,黄某下车时身体尚未完全脱离车体,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责任赔付范围,另外伤者也不属于乘客范围,而该车又未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故拒绝承担保险责任。客运公司希望保险公司按三者险赔偿,又顾虑调解后向实际责任人追偿受阻。客车司机则认为自己受雇驾驶、车辆已投保,不应个人担责。
庭审中,客运公司虽认可黄某不属于乘客,仍主张应按三者险赔付,同时提出车辆系实际车主黄某某承包经营,客车司机实际为案外人雇请的驾驶员。承办法官逐帧查看事故监控视频后发现,黄某倒地时身体重心仍在车上、未完全脱离车体,遂将该认定向各方释明,各方均予认同。在此基础上,为从源头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法官建议客运公司一并通知客车司机和实际车主到场协商。
法官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多轮释法析理,各方在法庭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客车司机、实际车主各赔偿5000元,客车公司赔偿3000元,黄某自愿放弃其他损失的主张。三方将13000元当场支付给黄某,纠纷一次性化解。
“要是法院直接判决,公司还要提起另一个追偿权诉讼。”临走时,客车公司负责人感慨道。该案通过引入案外人协同调解,将一起侵权纠纷中可能衍生的追偿权诉讼、执行案件一并化解,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审理一件、化解一串”的矛盾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