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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环境·共同缔造】立审执一体化,公正高效解民忧

发布时间:2022-11-02 15:57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792

(文:李贞、程楚杰  编审:胡珊)今年以来,蕲春法院加快推进人民法庭“调立审执”一体化改革,坚持审判、执行力量下沉,夯实法庭“立审执”工作基础,打造办案闭环,为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均提供了前沿力量。

愁眉变笑脸,善意执行促和解

蕲春某公司与该公司5名员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但该公司并未按协议履行,5名员工向青石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的诉讼阶段由青石法庭审结,承办法官对案情较为了解,知悉该公司位于蕲春某旅游景区,是一个度假休闲、游憩观光、乡村旅游等多功能于一体的避暑场所。

该公司近两年客流量减少、经营成本上涨,资金回笼困难,导致无法按时发放工资。但该公司仍在经营中,如果贸然采取强制措施,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困难,这样一来,员工被拖欠的工资也难以追回,造成企业与员工的双输局面。

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并现场耐心向该公司负责人释法析理:“用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向劳动者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

阐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提出了法律意见,让其能够维持营业,回笼资金偿还欠薪。同时,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执行法官给予该公司40余天履行缓冲期。

经过酷暑,该景点旅游需求旺盛,重新激发了该公司的市场活力,该公司在10天内偿还了欠薪款。

“谢谢法官帮企业调解,我们才能继续经营……”某公司负责人对法官说道

践行审执双轨制,执行和解促双赢

“感谢法官,我们以为这笔赔偿款再也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把钱送到我家…”申请执行人丁某等人在家中用微微颤抖的双手捧着一摞现金,感激地说道。

该案系一起因提供劳务引起的侵权纠纷,刘河法庭经过审理后判决被告蔡某某、某建筑公司分别赔偿原告丁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两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均未履行赔偿义务,丁某某向刘河法庭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经过对涉企执行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执行法官认为,直接让企业承担连带责任不仅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更会产生新的纠纷造成不必要的诉累,为帮助企业尽快摆脱诉讼影响,同时依法维护申请人权益,执行法官邀请案涉工程地村委会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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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委会利用熟人熟事的优势,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执行法官则通过电话、约谈等方式多次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多方联动后,双方在村委会调解室达成一致协议,被执行人蔡某某当场履行赔偿款18000元,其余部分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如期支付。

蕲春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打造审判质效高、群众满意度好、适应时代发展的“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持续担当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