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段浩 编审/王海东)近日,蕲州法庭妥善处理一起因“跑鱼”而引发的纠纷案件,通过法官的调解,三养鱼户握手言和。
八里湖农场双沟林场养殖户叶某与陈某、黄某的鱼池相邻。由于鱼池堤坝年久失修,加之自然损耗等历史原因,两家鱼池时常发生“跑鱼”现象,由此引起两家养殖户之间相互猜疑,纠纷不断。2014年12月间,叶某与陈某、黄某因相邻的鱼池再次出现溃坝,叶某经营鱼池内养殖的鱼苗发生“跑鱼”,叶某一度怀疑是陈某、黄某故意偷鱼,双方均向公安机关派出所报警处理未果。今年5月,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黄某赔偿鱼苗损失3万余元。蕲州法庭受理该案后发现,此案原、被告双方都可能存在实际损失,而原告主张“跑鱼”损失的证据存在瑕疵,目前能够接受评估鉴定的机构在全国都很少,一旦进入程序,将会非常棘手。承办法官张卫疆带领书记员段浩迅速前往案发地进行实地调查,并会同当地基层组织共同研判纠纷解决方案,与基层组织分头对原、被告做工作,终于促使原、被告达成了和解,被告黄某、陈某同意将现有经营鱼池(约13亩)内的所有鱼产品作价共计一万余元归原告叶某所有,叶某也当即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