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双十一来了,你的权益我来守护

——蕲春法院审结首起网购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7-10-30 15:08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455

timg (2).jpg

(图:胡珊 文:李贞、胡珊 编审:叶学军)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消费方式也在悄然发生变化。网络消费渐渐成为众多消费者的首选,网购纠纷也随之“侵入”人们的生活。近日,蕲春法院民二庭妥善审结了该院首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原告高某系蕲春县漕河镇人,今年6月,他在某网上购买了一辆货运三轮车。然而该三轮车并没有产品合格证,无法办理牌照。高某多次要求卖方提供相关办理登记的资料,而卖方则表示车辆卖出之后就不能办理。双方协商无果后,高某将其诉至蕲春法院,要求解除购车合同,退还购车款,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按购车款3倍数额赔偿损失。

经审理查明,卖方出售给高某的车辆系组装车,没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也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但其在某网上展示的买家须知中,却明确告知消费者有需要上牌的须补交300元。将明知不能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车辆进行销售,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判决卖方退还高某购车款,并赔偿购车款3倍数额的损失。

承办法官曹扬呼吁,消费者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要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警惕消费陷阱。而作为网络销售者,更要提高诚信经营意识,依法规范商品宣传和销售。最后,承办法官表示,将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为消费者撑起法律的“保护伞”,营造放心、安全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