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田学志、袁梦 编审:胡珊)近日,我院高效调解两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重架企业信任桥梁,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诉”度。
庭前调解促和解
“感谢法院调解,被告公司已经将欠款全部还清啦”原告某材料公司负责人谢道
原告某材料公司为被告京山某公司供应材料,系长期合作伙伴。京山某公司因产品外销不畅,导致资金流转困难,拖欠该材料公司货款长期未还。
民一庭承办法官通过庭前阅卷,了解到京山某公司系因客观原因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如就案判决,不仅影响到原、被告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对企业的信誉也将有负面影响。
为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承办法官在送达过程中,及时与京山某公司负责人沟通,本案标的不大,建议企业与该材料公司协调沟通,取得其理解与支持。
开庭前,京山某公司将欠款还清,该材料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本案从起诉到结案仅用时12天,既减少了企业的诉累,又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统一。
线上开庭展笑颜
行政庭法官曹扬承办一起双方均为企业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未按时支付货款,原告提起诉讼。
开庭审理前,原告向蕲春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为严格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曹扬前往被告企走访,了解到若采取财产保全,冻结被告企业银行账户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遂与原告进行沟通,通过释法析理,原告撤回财产保全申请。
因疫情影响,被告代理人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曹扬充分发挥湖北移动微法院远程庭审作用,通过线上开庭、线上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线上送达调解书,实现调解结案,将双方矛盾化解在源头,经营风险降至最低。
从受理到审结,仅用27天,真的很感谢曹法官,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助企业解决了问题,也充分考虑了双方的经营风险所在,我们都很满意。
近年来,蕲春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充分运用线上方式加大对涉企案件的调解力度,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