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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谋发展 真抓实干创一流

发布时间:2014-01-22 00:00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511

2014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院各项工作争强进位的攻坚之年。新的一年,全院干警要在院党组带领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凝心聚力、求真务实、克难奋进、真抓实干,努力以一流的工作业绩,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依法履行职责,在服务大局上争创一流。服务大局既是党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新的一年,全院干警要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三大战略”和“四城建设”目标,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积极推进能动司法,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作出新的积极贡献。刑事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牢牢把握全县社会治安形势特点和任务要求,注意区分宽与严的重点和幅度,正确处理好打击和预防、教育与惩处的关系,做到当严则严、宜宽则宽、宽严适度、罚当其罪。审判实践中,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治安、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以及贪污贿赂等刑事犯罪,尤其要加大对故意杀人、重伤害、抢劫、强奸、放火、爆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性质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维护全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同时,也要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意不深、取得受害人谅解以及未成年犯罪的被告人给予从轻从宽处罚,减少社会对抗,分化瓦解犯罪,促进矛盾化解。今年还要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刑事审判规范化量刑的要求以及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规定,坚持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的审判理念,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平和稳定,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全力推进平安蕲春、法治蕲春建设。民商事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坚持以服务“改善民生、保障民安、维护民权”为重点,切实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着力点,全面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要高度重视涉及民生领域案件的处理,认真负责审判好民间借贷、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有效促进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和社会关系和谐。行政审判工作要始终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审判理念,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工作联系,增强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促使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彼此沟通,进一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更好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执行工作始终坚持建立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执行联动机制和执行规范管理机制建设,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充分借鉴外地法院对失信人员曝光、限制高消费等执行经验,不断创新执行方法,穷尽执行措施,进一步提高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努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要贯彻司法宗旨,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上争创一流。紧紧围绕“人民法官为人民”司法宗旨,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具体做到“四个不放松”。一是紧扣服务群众观念不放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全院干警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思想认识,努力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等执法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来院诉讼当事人和办事群众,要做到接待上热心、解释上耐心、帮助上真心、处理上公心,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可亲、可敬、可信,进一步提升人民法院社会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二是紧扣维护群众权益不放松。紧密联系自身的工作实践,深入查找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各种问题。近期,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提出了“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这就是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对此,全院干警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使所办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三是紧扣化解群众矛盾不放松。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商品交换不断增多,社会各类矛盾纠纷大量涌现,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任务将更加艰苦。审判实践中,要注重发挥诉讼调解作用,针对矛盾纠纷的性质、特点和症结,不断拓展诉讼调解的深度和广度。要切实把调解手段贯穿于立案、诉讼、执行、审监、信访等各个环节,讲求调解艺术,注重工作方法,不断提高调解结案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四是紧扣解决群众难题不放松。一方面,要大力加强信访工作,按照“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有接必处、接处有效”的要求,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切实在息访、稳访、控访上下功夫,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诉讼当事人和申请执行人,要在查明事实、履行手续的基础上,积极落实司法救助措施,切实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暖、人民法院的司法关怀,全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三要强化绩效管理,在推进公正司法上争创一流。审判绩效是公正司法的载体,是审判执行工作公正、效率和效果情况的综合体现。过去的一年,经过全院干警的不懈努力,全院总体上的审判绩效进位明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勿庸置疑,全院各单位审判绩效管理仍然存在着不平衡、不规范等问题,必须通过落实“四个坚持”来确保今年审判绩效考核工作的提档升级。一是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2013年以来,经过征求意见、院党组讨论决定,先后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立案工作的若干规定》《审判绩效考核办法》等多项审判管理制度,其目的在于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工作效能。要通过强化落实力度,对已经形成的管理制度不折不扣认真执行,切实打牢绩效管理基础。二是坚持以层级把关为重点。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形成办案法官、合议庭、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多位一体的层级责任体系。要在立案、审判、评议、裁判、文书制作、案件执行等各个环节把好质量关口,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落实倒查和问责机制,及时进行整改,提高管理成效。三是坚持以机制创新为目标。落实审判管理机制创新,必须坚持从整体诉讼环节入手,着力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立案环节要实行推进大立案格局的管理规定,全力推行统一立案、统一登记、统一排期、统一移送、统一督办的“五个统一”管理模式。审判环节推行繁简分流,注重运用简易程序审理,提倡调解方式结案,努力让诉讼当事人享受到更多更好的诉讼便利,促使审判工作的质量、效率、效果得到有机结合。执行环节注重与审判环节的相互协调和执行权力的相互制衡,创新执行思路和工作方法,全力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信访环节不断完善信访首问负责制和信访甄别机制,切实解决有理访、稳控无理访、防止违法访。同时,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在把握原则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不断增强全体干警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促进阳光审判,扩大司法公开,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公正文明良好形象。四是坚持以严格监督为保证。严格贯彻执行《审判流程管理办法》,做到案件办理到哪个环节,审判流程就跟踪到哪个环节,全面强化对影响绩效各项指标的动态监控。充分运用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的工作职能,从立案、审理、裁判、文书草拟、信息录入、工作通报等方面入手,促使各个工作步骤环环相扣、运行顺畅,切实发挥好各自的监督管理作用。

四要加强纪律整顿,在转变工作作风上争创一流。“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既是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现实需要,也是人民法院自身建设的现实需要。不久前,我院开展了纪律作风专项整顿活动,县委书记徐和木及县人大、县政协、县政法委有关领导参加了全院干警大会。徐书记提出了强化“四个意识”,坚持“三项原则”的工作要求,并对县法院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寄予殷切期望。下一步要继续加大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纪委关于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努力做到“四个强化”。强化制度。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出台了《违反工作纪律处分办法》,对审判活动纪律、日常工作纪律、业余生活纪律、警车管理纪律等各个方面做了细致规定,对此要坚持以一贯之的态度,坚持不懈狠抓落实。强化责任。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执行廉政纪律,带头公正执法办案,做到身体力行、守土有责、率先垂范。既要做到敢抓敢管,也要做到善抓善管。要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和昂扬向上的正气,坚决查纠有悖于纪律作风建设要求的不良行为,真正祛邪扶正,弘扬正气,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问题的出现。强化督查。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要以替党负责、替法院事业负责的态度,组建督查专班,经常性深入院机关单位和基层法庭开展审务督查、纪律抽查和巡视暗访活动,发现问题,当面指出、及时纠正。同时,对发现的普遍性和苗头性问题,善于总结调研,适时向院党组建言献策,进一步促进标本兼治、惩防结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强化考核。院政治处与纪检监察室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紧密结合。每个月末对各单位纪律作风督查情况要进行考核通报,通报结果将作为当年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五要接受各方监督,在塑造司法形象上争创一流。在加强法院内部监督的同时,不断增强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意识,主动接受来自于党委的纪律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切实以监督促规范、以监督促公正、以监督促发展。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联系,进一步完善联络机制,认真落实督办案件。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庭审、执行及回访当事人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增进理解支持,不断改进工作,全力塑造人民法院公正、文明、廉洁的良好司法形象。

作者系蕲春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