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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善意文明执行,让“沉寂”的企业焕发活力

发布时间:2024-09-30 10:25 来源:本站原创 阅读:246

近日,蕲春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和“如我在执”理念,努力寻找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和考虑被执行企业实际困难的平衡点,成功执结一起涉企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让被执行企业重新焕发活力。

某村委会与该村某招商引资企业因租赁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本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由企业分期偿还村委会厂房租金共计400000元。调解生效后,该企业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为寻找案件突破口,执行法官刘海龙带领执行团队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现该企业原有股东十余人,股东之间因为互相推诿扯皮导致企业经营亏损。

在执行过程中,原股东将企业整体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向某,约定由向某交纳拖欠租金。但向某接手企业后,部分原股东认为股权出让价格未达预期,经常到公司闹事,阻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向某见状索性躺平,拒绝交纳拖欠村委会租金,并将公司停工停产。因公司只剩下机械设备和生产原材料搁置在厂房里,现村民们一致要求拍卖公司机械设备和原材料抵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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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执行法官还了解到该公司从事的木炭行业产品需求量大,市场前景广阔,且该行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能解决数十人就业问题。一头关系着经济发展,一头关系着百姓冷暖,如何在案件执行中平衡各方利益,法官陷入了沉思......

执行法官全面了解上述情况后,认为该案执行不能简单“一拍了之”,这样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相反还可能因此导致企业经营困难,产生新的纠纷。

法官为了想办法增强企业“造血功能”,便找到了企业新股东向某,在耐心询问下,向某终于吐露了心声。他表示很看好市场前景,也愿意继续经营,但出现了很多接手时未料到的新问题。一方面是部分原股东认为出售公司股权价格低了,经常到工厂扰乱生产;另一方面公司现金流紧缩,实在没有能力一次性还清拖欠的租金......

为唤起公司新股东向某的信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取得企业所在地镇政府分管领导的支持,并共同召集该公司所有原股东参与会议,法官向他们依法释明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能阻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法官耐心沟通协调下,原股东们纷纷表示,只要向某按照原合同支付股权转让金,以后绝不再闹事。

几天后,执行法官受邀参加申请人所在村委会的村民大会,借此机会,法官告知村民们若被执行企业正常经营,可以为该村持续提供租金和就业机会,为村集体创收。在法官的劝说下,最终村民大会集体同意给予被执行企业两个月的宽限期。

被执行企业已于近日一次性付清了所有拖欠的租金,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且该公司经营现已步入正轨,日营业额达数千元,生产经营势头向好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接下来,蕲春法院将一如既往地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措施,寻求涉企执行“最优解”,帮助企业增强“造血功能”,为构建诚信社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